山东德州:加强废旧电子和电池的回收管理
1月7日下午,在德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会上,市政协委员魏建国提交提案,建议加强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的回收管理,他认为,这些电子垃圾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严重污染、破坏和损害,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废旧电子产品,包括废旧电视、洗衣机、空调、电脑、复印机以及淘汰的电子仪器、仪表、手机等。废旧电池包括含废氧化汞、锌锰、碱性锌锰、氧化银等一次性电池和废镉镍、氢镍、锂离子、铅酸等可充电电池。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电子产品和电池越来越多的普及到千家万户。其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被淘汰的电子产品和电池日益增多。对于这些电子垃圾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其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污染、破坏和损害。
魏建国介绍,目前德州对这些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还不尽如人意。其现状:一是由那些蹬着三轮车的游动商贩上门收购,然后整体贩卖到废旧电子产品集散地或自行拆解处理;二是个体电器维修商进行回收,能维修的修好后再转卖,不能维修的拆取好的部件使用;三是销售商“以旧换新”收购形式;四是少数环保爱心人士自己定点回收,但回收后又无处送交处理;五是部分群众索性与垃圾一起扔掉。德州绝大部分电子废弃物,由农民工在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手工作坊简单处理,能够修复使用的进入二手市场或者运往农村销售,不能使用的进行拆解,按材料类型进行分类,再销售给相关的材料再生企业。处理方式简单落后,往往只处理能卖钱的部分,没有利用价值但对环境有害的就地堆放、掩埋或转运外地倾倒,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再生利用率低,对环境破坏严重。
国务院《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已于2009年2月25日颁布,并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记得条例颁布和实施之初,一些单位里曾出现电子产品回收垃圾箱,国家也开始推行“以旧换新”,可惜持续时间不长,品种不广泛,再加之回收价格上没有优势,未能调动起群众和专业处理厂家的积极性。
魏建国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的回收处理,应采取以下措施: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建议市政府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德州实际,制定出台《德州市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德州的这项工作,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清理流动商贩回收渠道。针对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体系尚未形成,清理和规范当前占主体的流动商贩尤显重要。废弃物市场基本上是无形市场,它的生命力在于“居民——收荒者——处理工厂”密不可分的购销关系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收荒者”。但我们对“收荒者”知之甚少,多数“收荒者”没有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不明。建议由有关部门协同,落实到街道、社区,对德州各地现有的流动商贩,集散地商家进行清查登记(尽量不收费),对现有相当数量的不具备工商登记的流动商贩,可以建议他们自愿挂靠在有资质的收购集散点,也可以逐步将它们安排进入社区定点从事回收工作,这样可以逐步将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处理市场纳入政府管理之中,又便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加大社区、单位定点回收网点建设步伐。从长远眼光看,社区、单位回收应该是主渠道,要制定相关规定,加大建设速度,完善配套设施,明确责任义务,使社区、单位尽快成为废弃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的主渠道;实施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资质认定制。禁止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拆解废旧家电和电池的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德州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的资质认定标准,只有具有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符合处理工艺规范,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电子废弃物拆解处理经营活动;建设上规模的专业化处理工厂。可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优惠条件,采用招商引资或鼓励本地有能力的企业家,在德州建设一至两家专业的废弃电子产品和电池处理厂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知识的普及教育,让全社会知道处理不当带来的危害及环保处理变废为宝带来的好处,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消费心理和废物处理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营造一个人人关注、支持无害化、专业化回收处理的舆论氛围,推进德州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处理工作。
废旧电子产品,包括废旧电视、洗衣机、空调、电脑、复印机以及淘汰的电子仪器、仪表、手机等。废旧电池包括含废氧化汞、锌锰、碱性锌锰、氧化银等一次性电池和废镉镍、氢镍、锂离子、铅酸等可充电电池。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电子产品和电池越来越多的普及到千家万户。其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被淘汰的电子产品和电池日益增多。对于这些电子垃圾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其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污染、破坏和损害。
魏建国介绍,目前德州对这些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还不尽如人意。其现状:一是由那些蹬着三轮车的游动商贩上门收购,然后整体贩卖到废旧电子产品集散地或自行拆解处理;二是个体电器维修商进行回收,能维修的修好后再转卖,不能维修的拆取好的部件使用;三是销售商“以旧换新”收购形式;四是少数环保爱心人士自己定点回收,但回收后又无处送交处理;五是部分群众索性与垃圾一起扔掉。德州绝大部分电子废弃物,由农民工在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手工作坊简单处理,能够修复使用的进入二手市场或者运往农村销售,不能使用的进行拆解,按材料类型进行分类,再销售给相关的材料再生企业。处理方式简单落后,往往只处理能卖钱的部分,没有利用价值但对环境有害的就地堆放、掩埋或转运外地倾倒,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再生利用率低,对环境破坏严重。
国务院《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已于2009年2月25日颁布,并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记得条例颁布和实施之初,一些单位里曾出现电子产品回收垃圾箱,国家也开始推行“以旧换新”,可惜持续时间不长,品种不广泛,再加之回收价格上没有优势,未能调动起群众和专业处理厂家的积极性。
魏建国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的回收处理,应采取以下措施: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建议市政府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德州实际,制定出台《德州市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德州的这项工作,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清理流动商贩回收渠道。针对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体系尚未形成,清理和规范当前占主体的流动商贩尤显重要。废弃物市场基本上是无形市场,它的生命力在于“居民——收荒者——处理工厂”密不可分的购销关系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收荒者”。但我们对“收荒者”知之甚少,多数“收荒者”没有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不明。建议由有关部门协同,落实到街道、社区,对德州各地现有的流动商贩,集散地商家进行清查登记(尽量不收费),对现有相当数量的不具备工商登记的流动商贩,可以建议他们自愿挂靠在有资质的收购集散点,也可以逐步将它们安排进入社区定点从事回收工作,这样可以逐步将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处理市场纳入政府管理之中,又便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加大社区、单位定点回收网点建设步伐。从长远眼光看,社区、单位回收应该是主渠道,要制定相关规定,加大建设速度,完善配套设施,明确责任义务,使社区、单位尽快成为废弃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的主渠道;实施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资质认定制。禁止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拆解废旧家电和电池的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德州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的资质认定标准,只有具有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符合处理工艺规范,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电子废弃物拆解处理经营活动;建设上规模的专业化处理工厂。可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优惠条件,采用招商引资或鼓励本地有能力的企业家,在德州建设一至两家专业的废弃电子产品和电池处理厂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知识的普及教育,让全社会知道处理不当带来的危害及环保处理变废为宝带来的好处,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消费心理和废物处理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营造一个人人关注、支持无害化、专业化回收处理的舆论氛围,推进德州废旧电子产品和电池回收处理工作。